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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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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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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美廉社100元即享券
使用說明:
A.開啟簡訊內電子禮券網頁連結,並輸入4位數密碼(簡訊內提供)即可至三商家購旗下通路美廉社、美廉城超、心樸市集之門市使用,兌換時請告知店員此簡訊為即享券。
B.使用傳真兌換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手機號碼,否則將無法發送電子禮券簡訊。
C.使用語音兌換及線上兌換,電子禮券簡訊將直接發送至正卡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中心所設定的手機號碼,如您欲確認或更改手機號碼,請洽新光銀行信用卡客服專線:(02)2171-1055。
D.若於兌換後7個工作天仍未收到序號,請洽大亞客服中心(02)2925-1996。
E.本電子券自發出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
注意事項:
*本券可於三商家購旗下通路美廉社、心樸市集之門市使用。結帳前請直接出示本券掃碼兌換(請將螢幕亮度調到最大),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
*本券不適用非開立三商家購通路門市發票之特殊店鋪 (如:台鐵、部分學校、廠辦及商場之門市)。
*如欲辦理退貨,14天內請至門店由門市人員為您辦理(交易退貨後劵狀態會還原至未使用狀態,若還原當下劵已過使用期限則無法再次使用)。
*本券不適用含有免開立統一發票之代收/代付/代售(含縣市專用垃圾袋)業務、菸品、點數/儲值卡類商品、加值(如:悠遊卡儲值)、GO美廉網路購物、金幣兌換之交易使用。
*本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請一次抵用完畢,不可重複使用。
*本券不得與其他行銷活動或禮劵/折價劵(如購物金、福利劵、三商行禮劵、等非宜睿電子禮劵)合併使用。
*票券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實際票券上載明條款為主。
*本券不得用於分批取貨寄杯之現煮咖啡。
*消費者務必善盡保管責任,並謹慎使用,若轉讓本券予他人使用,即表示同意本券所載之注意事項,若本券因已被使用而造成消費者本人無法兌換,由消費者自行負責,本券恕不補發。
*本券具有效使用期限,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本券重複印製使用無效,如涉及偽造情節重大者,將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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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兌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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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利兌換僅限正卡持卡人兌換,自付額發票抬頭一律為正卡持卡人。
- 紅利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信用卡帳單地址』為主。
- 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或服務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且本行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方式兌換者,該兌換商品享有七天免費鑑賞期(以商品到貨日起算),於前揭鑑賞期間,持卡人如欲退、換貨,應保持商品之完整性(包括保證書及其相關附件),如有欠缺,本行得拒絕受理。
- 本活動所提供之回饋項目(包括商品與服務,且不論本型錄中是否有標明限量字樣者)皆屬限量,本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權利。
- 所有兌換商品皆不含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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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交易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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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銀行於通訊交易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且新光銀行並非商品之出貨人、進口商、經銷商或代理商(以下稱商品企業經營者)暨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受任人等與新光銀行間並無任何廣告、代理、合夥、投資、提供保證或經銷關係;有關商品出售、退貨及一切售後服務,應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全部責任,惟持卡人與商品企業經營者間若產生交易糾紛,新光銀行願盡最大誠意協調處理。
- 所有商品售價均含5%加值營業稅,商品於訂購單確認後14天內宅配送達,發票於貨到後14天內寄出。
-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後7日內以原包裝退回商品(如已破壞包裝或缺發票時,恕不接受退貨),退貨時請保持包裝及商品完整性。
- 為保障會員基本權益,發票抬頭一律為上述信用卡持卡人,訂購資料將由新光銀行代會員轉至通訊交易商品經銷商。
- 持卡人使用新光銀行信用卡進行本型錄之商品通訊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商品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應先向商品企業經營者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新光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 本型錄中所刊載之商品及廣告圖案均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責取得合法使用權,若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由其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
- 商品企業經營者:大亞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1號17樓B室,負責人:傅延本,商品諮詢服務專線:(02)292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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