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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300元數位商品禮券
7-ELEVEN-300元數位商品禮券
《限量:200個》

241657紅利點數5,800點 
產品特色
產品規格

內容:7-ELEVEN-300元數位商品禮券乙份(手機簡訊兌換券)

使用說明:
A.開啟簡訊內電子禮券網頁連結,並輸入4位數密碼(簡訊內提供)至統一超商、COSMED康是美、統一時代百貨、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BEING spa、統一健身俱樂部、悠旅生活事業(星巴克)、速邁樂加油中心、統一多拿滋、21風味館、酷聖石冰淇淋、Semeur聖娜、聖德科斯、統一渡假村出示電子禮券序號網頁進行兌換,兌換時請告知店員此簡訊為即享券。
B.使用傳真兌換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手機號碼,否則將無法發送電子禮券簡訊。
C.使用語音兌換及線上兌換,電子禮券簡訊將直接發送至正卡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中心所設定的手機號碼,如您欲確認或更改手機號碼,請洽新光銀行信用卡客服專線:(02)2171-1055。
D.若於兌換後7個工作天仍未收到序號,請洽大亞客服中心(02)2925-1996。

注意事項:
*本券適用通路 : 統一超商、COSMED康是美、統一時代百貨、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BEING spa、統一健身俱樂部、悠旅生活事業(星巴克)、速邁樂加油中心、統一多拿滋、21風味館、酷聖石冰淇淋、Semeur聖娜、聖德科斯、統一渡假村。
*凡非開立統一超商與本券使用通路之統一發票者及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者,本券無法使用。
*本券不可兌換現金及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恕於門市無法使用本券購買菸品。
*因應IFRS(國際會計準則)及稅法規範,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InComm禮物卡)、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此四大類業務,改為受託代銷商品(所收價款屬代收性質)及行動隨時取、i預購、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門市內銷售之其他受託代銷商品(以收銀機刷讀為準)恕無法以數位商品禮券兌換。
*本券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券使用,惟無法重複儲值。
*本券採無記名方式發行,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本券券面記載之金額,已由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分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惟逾保證期間,發行人仍因自負履約責任。
*於收銀台使用時,手機亮度建議調整至最亮。
*本券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至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如有票券使用上之疑義,或欲查詢交易明細與餘額,請洽安源資訊ibon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6-138、(02) 2659-9900。
*請於票券上顯示之效期前兌換,不得零售或轉售。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門市查詢:【7-ELEVEN】https://emap.pcsc.com.tw/

紅利兌換注意事項
  1. 紅利兌換僅限正卡持卡人兌換,自付額發票抬頭一律為正卡持卡人。
  2. 紅利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信用卡帳單地址』為主。
  3. 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或服務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且本行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4.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方式兌換者,該兌換商品享有七天免費鑑賞期(以商品到貨日起算),於前揭鑑賞期間,持卡人如欲退、換貨,應保持商品之完整性(包括保證書及其相關附件),如有欠缺,本行得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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