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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165元星享飲料手機簡訊兌換券
《限量:2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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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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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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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兌換任乙杯售價為165元(含)以下之飲料品項。
使用說明:
A.開啟簡訊內電子禮券網頁連結,並輸入4位數密碼(簡訊內提供)即可至指定兌換期限內至限定星巴克門市兌換,逾期無效,除部份公告不適用門市外,恕不得更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禁止轉讓、轉售與退換貨,不適用於外送外賣及預訂服務。公告不適用門市列表連結:https://www.edenred.com.tw/STARBUCKS/store.html。
B.使用傳真兌換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手機號碼,否則將無法發送電子禮券簡訊。
C.使用語音兌換及線上兌換,電子禮券簡訊將直接發送至正卡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中心所設定的手機號碼,如您欲確認或更改手機號碼,請洽新光銀行信用卡客服專線:(02)2171-1055。
D.若於兌換後7個工作天仍未收到序號,請洽大亞客服中心(02)2925-1996。
E.本電子序號自發出日起算2個月內有效,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
注意事項:
1.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係由星巴克提供服務。
2.此為商品兌換券,面額價值為150元,可兌換任乙杯售價為165元(含)以下之飲料品項,但兌換內容不包含加價升級與額外添加濃縮咖啡、佐料、糖漿、燕麥奶等客製化收費項目,且兌換之飲料品項亦不包含酒精飲料、罐裝飲料、瓶裝水及果汁。若點購超過165元以上飲料品項或加價升級、額外添加客製化收費項目等,兌換時若有加價更換之差額,以更換商品之原價計算,差額僅可使用現金、實體禮券與星巴克隨行卡/星巴克APP支付。
3.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僅限台灣地區使用,可於指定兌換期限內至限定星巴克門市兌換,逾期無效,除部份公告不適用門市外,恕不得更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禁止轉讓、轉售與退換貨,不適用於外送外賣及預訂服務。公告不適用門市列表連結:https://www.edenred.com.tw/STARBUCKS/store.html。
4.折扣、優惠、兌換星禮程回饋與優惠、珍食計畫與各行銷活動恕不合併使用,兌換品項依各門市現貨為準。若有憑證兌換問題,可撥打服務專線02-66391012。
5.本券每次交易可兌換5張,且不得與「星巴克紙本飲料券」於同筆交易使用。若於兌換前查詢或取消使用,序號將被鎖定5分鐘,請於5分鐘之後再進行兌換。
6.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可兌換券上所載之指定商品,兌換時不開立發票。
7.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僅限兌換一次,不得重複使用,因商品電子兌換憑證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有皆可兌換,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不再補發。
8.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受罰。
9.詳細活動辦法依星巴克公告為主。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星巴克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星巴克之相關公告辦理;星巴克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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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兌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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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利兌換僅限正卡持卡人兌換,自付額發票抬頭一律為正卡持卡人。
- 紅利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信用卡帳單地址』為主。
- 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或服務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且本行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方式兌換者,該兌換商品享有七天免費鑑賞期(以商品到貨日起算),於前揭鑑賞期間,持卡人如欲退、換貨,應保持商品之完整性(包括保證書及其相關附件),如有欠缺,本行得拒絕受理。
- 本活動所提供之回饋項目(包括商品與服務,且不論本型錄中是否有標明限量字樣者)皆屬限量,本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權利。
- 所有兌換商品皆不含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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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交易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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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銀行於通訊交易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且新光銀行並非商品之出貨人、進口商、經銷商或代理商(以下稱商品企業經營者)暨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受任人等與新光銀行間並無任何廣告、代理、合夥、投資、提供保證或經銷關係;有關商品出售、退貨及一切售後服務,應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全部責任,惟持卡人與商品企業經營者間若產生交易糾紛,新光銀行願盡最大誠意協調處理。
- 所有商品售價均含5%加值營業稅,商品於訂購單確認後14天內宅配送達,發票於貨到後14天內寄出。
-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後7日內以原包裝退回商品(如已破壞包裝或缺發票時,恕不接受退貨),退貨時請保持包裝及商品完整性。
- 為保障會員基本權益,發票抬頭一律為上述信用卡持卡人,訂購資料將由新光銀行代會員轉至通訊交易商品經銷商。
- 持卡人使用新光銀行信用卡進行本型錄之商品通訊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商品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應先向商品企業經營者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新光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 本型錄中所刊載之商品及廣告圖案均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責取得合法使用權,若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由其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
- 商品企業經營者:大亞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1號17樓B室,負責人:傅延本,商品諮詢服務專線:(02)292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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