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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ter Donut二入甜甜圈手機簡訊兌換券
Mister Donut二入甜甜圈手機簡訊兌換券
《限量:100個》

241567紅利點數1,650點 
產品特色
產品規格

內容:35元甜甜圈任選(二入)乙份

使用說明:
A.開啟簡訊內電子禮券網頁連結,並輸入4位數密碼(簡訊內提供)即可至全台Mister Donut門市出示電子禮券序號網頁兌換,兌換時請告知店員此簡訊為即享券。
B.使用傳真兌換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手機號碼,否則將無法發送電子禮券簡訊。
C.使用語音兌換及線上兌換,電子禮券簡訊將直接發送至正卡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中心所設定的手機號碼,如您欲確認或更改手機號碼,請洽新光銀行信用卡客服專線:(02)2171-1055。
D.若於兌換後7個工作天仍未收到序號,請洽大亞客服中心(02)2925-1996。
E.本電子序號自發出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序號發出一小時後方可啟用】,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

注意事項:

*請直接至Mister Donut門市使用進行兌換(不適用門市:請參考:https://www.edenred.com.tw/index.php/store/misterdonut/兌換前請務必確認,以免無法兌換。),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序號網頁。
*結帳前請出示本券,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
*本券可補差價升級甜甜圈、點心類商品,不可換購價低商品。
*商品為每日新鮮出爐,以門市現場陳列販售之品項為準,如商品當日售完,請至鄰近門市兌換或擇日再行兌換。
*圖片僅供參考,實際商品請以店內為準。
*票券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實際票券上載明條款為主。
*本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請一次抵用完畢,不可重複使用,且不得與其他優惠券、門市行銷活動合併使用。
*本券電子序號與條碼具唯一性,僅限兌換一次,一經兌換即不可重複使用。
*消費者務必善盡保管責任,並謹慎使用,若轉讓本券予他人使用,即表示同意本券所載之注意事項,若本券因已被使用而造成消費者本人無法兌換,由消費者自行負責,本券恕不補發。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本券具有效使用期限,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本券重複印製使用無效,如涉及偽造情節重大者,將依法追究。
*Mister Donut全台門市查詢:http://www.misterdonut.com.tw/

紅利兌換注意事項
  1. 紅利兌換僅限正卡持卡人兌換,自付額發票抬頭一律為正卡持卡人。
  2. 紅利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信用卡帳單地址』為主。
  3. 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或服務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且本行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4.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方式兌換者,該兌換商品享有七天免費鑑賞期(以商品到貨日起算),於前揭鑑賞期間,持卡人如欲退、換貨,應保持商品之完整性(包括保證書及其相關附件),如有欠缺,本行得拒絕受理。
  5. 本活動所提供之回饋項目(包括商品與服務,且不論本型錄中是否有標明限量字樣者)皆屬限量,本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權利。
  6. 所有兌換商品皆不含內容物。
通訊交易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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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有商品售價均含5%加值營業稅,商品於訂購單確認後14天內宅配送達,發票於貨到後14天內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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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為保障會員基本權益,發票抬頭一律為上述信用卡持卡人,訂購資料將由新光銀行代會員轉至通訊交易商品經銷商。
  5. 持卡人使用新光銀行信用卡進行本型錄之商品通訊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商品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應先向商品企業經營者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新光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6. 本型錄中所刊載之商品及廣告圖案均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責取得合法使用權,若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由其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
  7. 商品企業經營者:大亞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1號17樓B室,負責人:傅延本,商品諮詢服務專線:(02)292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