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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賓影城全台通用電影票套餐手機簡訊兌換券
國賓影城全台通用電影票套餐手機簡訊兌換券
《限量:100個》

241547紅利點數8,300點 
產品特色
產品規格

內容:1張國賓影城電影票兌換券、爆米花1份(小)、吉拿棒1支、碳酸飲料1杯(中)

使用說明:
A.開啟簡訊內電子禮券網頁連結,並輸入4位數密碼(簡訊內提供)至全台國賓影城及國賓大戲院使用。
B.使用傳真兌換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手機號碼,否則將無法發送電子禮券簡訊。
C.使用語音兌換及線上兌換,電子禮券簡訊將直接發送至正卡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中心所設定的手機號碼,如您欲確認或更改手機號碼,請洽新光銀行信用卡客服專線:(02)2171-1055。
D.若於兌換後7個工作天仍未收到序號,請洽大亞客服中心(02)2925-1996。
E.本電子券自發出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逾期恕無法使用。

注意事項:
*本券可於全台國賓影城及國賓大戲院使用。
*欲使用本券,請至影城售票口或電子票券專用劃位網站兌換、選位。
*開演前30分鐘內皆恕無法於線上或現場退換票。
*現場兌換流程:持本券序號至國賓影城現場售票口兌換電影票,如因網路斷線則無法兌換。結帳前請出示本券,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
*線上兌換流程:劃位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06:00~22:59,持本券序號→於電子票券專用劃位網站https://atbooking.tixi.com.tw 註冊/登入後劃位並兌換→取得訂單編號→觀影當日憑訂票人手機號碼或「訂票查詢」QR code,至影城售票口現場取票。
*線上兌換每張票將於線上酌收訂票手續費20元。
*開演前一小時之場次即暫停線上兌換流程,請至現場售票窗口兌換。
*若無現場取票,亦視同已兌換本券,座位會予以保留至該場次播映結束(未取票隔場作廢),且不得辦理退票。
*線上兌換電影票後,不論於線上取消訂票或現場退票,訂票手續費皆不另退費。
*相關線上兌換與線上退票規範請詳見電子票券專用劃位網站說明
https://atbooking.tixi.com.tw/Home/Instructions
*如兌換國賓大戲院巨幕廳、DOLBY ATMOS版本或電影片長超過150分鐘,須自付該部影片公告差額。
*本券無法加價兌換3D版、金鑽貴賓廳、D-BOX或尊爵席。
*本券不得與信用卡、國賓會員儲值金、國賓會員紅利點數、各式券類或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本券序號將於退票手續完成後3-5分鐘重新生效。
*本券無法折現,每張券限兌換乙張電影票,不可重複使用。
*票券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實際票券上載明條款為主。
*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不得零售或轉售。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紅利兌換注意事項
  1. 紅利兌換僅限正卡持卡人兌換,自付額發票抬頭一律為正卡持卡人。
  2. 紅利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信用卡帳單地址』為主。
  3. 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或服務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且本行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4.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方式兌換者,該兌換商品享有七天免費鑑賞期(以商品到貨日起算),於前揭鑑賞期間,持卡人如欲退、換貨,應保持商品之完整性(包括保證書及其相關附件),如有欠缺,本行得拒絕受理。
  5. 本活動所提供之回饋項目(包括商品與服務,且不論本型錄中是否有標明限量字樣者)皆屬限量,本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權利。
  6. 所有兌換商品皆不含內容物。
通訊交易注意事項
  1. 新光銀行於通訊交易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且新光銀行並非商品之出貨人、進口商、經銷商或代理商(以下稱商品企業經營者)暨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受任人等與新光銀行間並無任何廣告、代理、合夥、投資、提供保證或經銷關係;有關商品出售、退貨及一切售後服務,應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全部責任,惟持卡人與商品企業經營者間若產生交易糾紛,新光銀行願盡最大誠意協調處理。
  2. 所有商品售價均含5%加值營業稅,商品於訂購單確認後14天內宅配送達,發票於貨到後14天內寄出。
  3.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後7日內以原包裝退回商品(如已破壞包裝或缺發票時,恕不接受退貨),退貨時請保持包裝及商品完整性。
  4. 為保障會員基本權益,發票抬頭一律為上述信用卡持卡人,訂購資料將由新光銀行代會員轉至通訊交易商品經銷商。
  5. 持卡人使用新光銀行信用卡進行本型錄之商品通訊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商品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應先向商品企業經營者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新光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6. 本型錄中所刊載之商品及廣告圖案均由商品企業經營者負責取得合法使用權,若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由其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
  7. 商品企業經營者:大亞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1號17樓B室,負責人:傅延本,商品諮詢服務專線:(02)2925-1996。